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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关于对省级社有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时间: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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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监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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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社有企业:

根据《省社机关2018年度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工作台账和重点试点项目》(川供社〔2018〕90号)安排,省社决定对省级社有企业贯彻落实《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供发〔2017〕10号)、《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川供监发〔2017〕12号)、《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省属社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川供企〔2017〕294号)情况及企业“三会一层”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总结、听取汇报、实地核查、调阅资料等方式。

(二)检查内容:

1.监事会工作方面

(1)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监事会制度建设情况;

(3)监事会加强日常监督情况;

(4)监事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5)监事会向省社监事会信息报送和专项报告情况。

2.企业治理现代化方面

(1)企业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方面的职责界定情况;

(2)企业“三会一层”运行情况;

(3)企业“三会一层”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情况。

二、检查时间

6月1日至8月31日。

三、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省社监事会办公室、企业管理处共同派员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级社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和迎检工作,按照真实、全面、完整的原则,提前分类整理好相关资料,供检查组调阅。

(二)认真自查。各省级社有企业务必于6月20日前分别提交贯彻落实社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情况、科学界定“三会一层”职责推进治理现代化情况和“三会一层”运行情况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各6份。自查报告由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贯彻落实办法和指导意见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部分组成。

(三)严肃纪律。各省级社有企业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绝检查,对谎报虚报、弄虚作假,将依规严肃问责。

(四)执行规定。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

联系人:杨鑫;邮箱:568113291@qq.com;联系电话:028—86629167。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2018年5月9 日